| 关于再生资源、汽车更新、散装水泥、 |
|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经贸委委管国家局行政管理职能已交国家经贸委,原国内贸易局的再生资源、汽车更新、散装水泥和国家建材局的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行政职能划归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为便于工作联系,现将通信地址和联系人通知如下: |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砖生产和使用管理的通知 |
|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混凝土砖产品,并严格按照浙江省《混凝土多孔砖建筑技术规程》(DB33/1014-2003)和《宁波市混凝土多孔砖应用技术实施细则(试行)》(2006甬SS-05)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进入建筑工地的混凝土砖产品进行进场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使用混凝土砖产品的质量监督,对使 | | |
| 海南省《非承重砌体材料应用技术规程》的通知 |
| 了推广新型砌体材料,规范非承重砌体材料的应用,由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海口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成立规程编写组。编写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相关国家规范和各地的先进经验,结合海南地区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 | |
|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 | |
| 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 本办法所称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用于办公、商业、旅游、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邮政通信、交通运输(机场、港口、车站)、展览等活动的建筑。 | | |
| 武汉市建筑节能与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条例 |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 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
|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 | |
| 扬州市关于混凝土砖块类墙体材料认定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
| 以上认定要求,将于今年9月份开展的2008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年审换证时实施。请有关企业认真对照要求,及时落实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其产品一律不予认定,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一律不予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县(市)企业产品原则上不得进入市区使用,进入市区使用须按市区企业的要求申请认定。 | | |
| 《固原市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暂行办法》 |
| 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实心粘土砖企业的实施意见 |
| 建立并严格落实问责制。在查处非法实心粘土砖企业过程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工商、环保、安监等部门要层层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或组织领导不力,不能按期完成清理规范任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本次清理规范,要 | | |
|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
| 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内容,提倡砼多孔砖、高掺量粉煤灰烧结砖、页岩烧结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小型空心砌块、蒸压粉煤灰砖等作为主导产品。新型墙材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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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
| 加强检查督导。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07年6月底前组织对本地区“禁实”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重点对第一批和第二批“禁实”城市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检查结果请于2007年7月底前报建设部科技司。 我部将不定期对各地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自查结果和我部抽查结果将作为每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价结 | | |
| 安徽省新墙材发展条例进入立法程序 |
| 为推进立法工作,安徽省墙改工作者上下呼吁,使墙改工作立法得到了省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在去年年初召开的安徽省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上,安徽省8个市的99名省人大代表共同提出议案,要求加快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地方法规。该议案经安徽省十届人大主任会议通过,列为2006年安徽省人大立法论证类计划。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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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聚氨酯硬泡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聚氨酯硬泡作为一种高性能的保温材料,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工程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为丰富我国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技术、工艺,加强对聚氨酯硬泡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应用的指导,我部组织编制了《聚氨酯硬泡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征求意见表》的要求填写意见和建议,并于2007年4月 | | |
|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
| 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各级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化。每年开展两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依法对建筑规划、设计、审图、施工、检测、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建筑节能情况开展执法监督,落实建筑节能责任主体的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建筑节能规定的行为。 | | |
| 企业节能环保项目可享受税收减免 |
| 新税收优惠的主要原则是: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 | |
| 江西省财政厅文件 |
| 为大力支持、积极引导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范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工作,我们制定了《江西省省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补助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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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批准《墙体节能建筑构造》等三十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
|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二十七个单位编制的《墙体节能建筑构造》等三十五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6年12月1日起实施。原《楼梯建筑构造》(99SJ403)、《医院建筑构造及设备—门、窗、隔墙、隔 | | |
| 天津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 违反本规定,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事故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职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依据本规定,对建设、设计、施工、监测、监理单位给予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 | | |
| 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按照建筑节能标准以及相关建筑节能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 | |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28号文件 |
| 建立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各级政府要把节能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地区、部门的节能工作负总责。省节能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考核实施办法。 | | |
| 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修订《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
| 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所附的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新墙材企业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的重要依据。随着建材业的技术进步和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建筑节能标准的颁布实施,需要对《目录》进 | | |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谨慎使用浆料类外墙保温材料(保温砂浆)的通知 |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谨慎使用浆料类外墙保温材料(保温砂浆)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 现将《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谨慎使用浆料类外墙保温材料(保温砂浆)的通知》(闽建科[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加强浆料类保温材料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的质量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 | | |
| 环保新标准纳入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审核条件 |
| 加大对水泥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要抓紧完善现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中有关水泥利废税收优惠规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利用工业废渣的比例达标外,还必须达到环保新标准。研究制定鼓励水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处理工业、城市垃圾方面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建立科学严格的资格认定方法、程序和管理机制,使资源综合利用政策 | | |
| 资源综合利用新规出台 |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制度,通过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机组) ,可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 | |
| 东莞新型墙材企业认定实行有效期管理 废除终身制 |
| 据悉,对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实行有效期管理,新墙材示范企业有效期不超过二年,非示范企业有效期不超过一年,过期重新认定。在认定证明有效期内,墙材生产企业有如下违规行为,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改正者,撤销其认定证明并予以通报。违规行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