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约能源和保护耕地,2007年12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了2002年由财政邻、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财综[2007]77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确定,《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自墙改工作开展以来,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精神,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工作。10多年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作为经济杠杆和重要的调控手段,有效限制了实心黏土砖的生产和使用,扶持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但由于一直缺乏全国统—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造成了各地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不统一,支出范围、用途和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为了规范管理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2000年,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1]55号),这是国家设立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后,首次出台的全国统一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的管理,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政策的调控作用,促进墙体材料革新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利用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积极开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开发、技术标准与规范制定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技术改造项日等。专项基金作为政策性导向资金,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的投入,推动了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促进了墙体材料行业的结构调整,为保护土地与环境、节约能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5年以来,国务院向全社会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茧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两个《通知》从不同角度对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又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共5章26条,明确了总的原则,规范了专项基金的征收、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界定了法律责任。与原文件相比较,较重大的修改是,新《办法》适当提高了专项基金征收标准,末使用新型墙材的建筑工程16缴新型墙材专项基金从不超过8元/平方米,提高到不超过10元/平方米。《办法》扩大了专项基金的使用范围,规定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房可用基金实施补贴。
《办法》的重新修订,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精神,节约能源和保护土地,开创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重新修订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下发执行,揪开了2008年墙改工作新的—页。我市涅材办将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对我市墙改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要求进—步规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导向和调控作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市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健窟快速发展。 |